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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关于Creative Commons(创作共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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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创作共用中国大陆版 (CC China) 2.5协议今天在北京中国人民大学举办的 "简体中文版创作共用协议发布会暨数字化时代的知识产权与创作共用国际会议" 上正式发布.

    劳伦斯·莱斯格在发布会上的演讲创作共用组织的创始人斯坦福大学法律系教授劳伦斯·莱斯格 (Lawrence Lessig) 以及创作共用组织的多名成员出席了会议, 并介绍了著作权在数字时代下的问题以及创作共用协议的发展历史.

    在创作共用中国大陆项目组正式发布创作共用中国大陆许可协议的当天, iMagine有限公司在香港发布了第一张采用创作共用中国大陆许可协议的CD唱片《PatPet》. 该唱片采用创作共用 "署名-非商业性使用-禁止演绎 2.5 中国大陆" (cc-nc-nd 2.5 China)协议.

    CC China 项目负责人王春燕教授创作共用中国大陆小组的项目负责人, 中国人民大学法学院王春燕副教授在会上说: "在中国大陆引进创作共用许可协议极其重要. 在西方严格的版权保护方法和中国传统的全社会分享知识创造成果的观念之间,创作共用许可协议的观念和方法为中国社会提供了一种合理并切实可行的中间道路. "

    她同时说: "在中国大陆引进创作共用组织的许可协议体系将能进一步促进创造性活动的发展并丰富创造性作品, 同时提高中国人民与世界上其他社会和文化进行有效沟通的能力. "

    创作共用 (Creative Commons) 组织简称为CC, 是劳伦斯·莱斯格在2001年创办的一个非营利机构. 此组织的主要宗旨是增加创意作品的流通可及性, 作为其他人据以创作及共享的基础, 并寻找适当的法律以确保上述理念.

    根据创作共用组织的要求, 由于不同司法管辖区的法律体制和制作权法不同, 因此在不同司法管辖区需要根据原始协议进行本地化一切和当地的法律要求. 由此, 创作共用中国小组最初在CNBlog.org的毛向辉发起下 (开始的名称叫做 "创作共享" ) , 通过民间合作完成了1.0版的翻译和本地化工作. 在2005年以后, 该项目交与中国人民大学负责2.5协议的本地化工作.

    创作共用协议允许作者选择不同的授权条款, 指定四种条件并作出6种不同的组合来为作品授权:

    CC的标志姓名标示 (by)
    非商业性 (nc)
    禁止改作 (nd)
    相同方式分享 (sa)

                                                                                                                                          2006-03-3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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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以下内容来自http://www.creativecommons.cn/

    从“保留所有权利”到“保留部分权利”

    我们通常熟知的唯一一种版权声明方式“保留所有权利”(All Rights Reserved)已经被滥用到任何人都可能触犯版权法律,人们只知道在自己的任何大小的作品(甚至本身也是在别人的成果基础上的再创造)都无以复加地声明为“保留所有权利”。这样的结果一方面导致原创者应有的权利得不到尊重,另一方面是很多优秀的作品(无论是艺术作品、文学作品、个人思想还是其他数字作品等)都无法得到最大价值利用或最广泛传播。虽然在很多国家的版权法律默认地赋予原创者很多权利,但是越来越多的人们开始意识到自己并非需要保留所有权利。相反他们更愿意选择“保留部分权利”(Some Rights Reserved)或“不保留权利”(No Rights Reserved)。

    十一种授权选择

    “创作共用”协议机制提供了由4个最常见的授权选择的组合方式,任何作品都可以通过选择这性地组合声明自己的作品授权,实际上可以有11种常见的组合方式。这些组合方式构成了从“松”到“紧”的授权限制,给作品的创造者更加灵活便利的选择。为网络上的数字作品提供了新的“护身符”。

    CC China 2.5版权生成器

    CC China官方网站

  • Class与ID的区别

    / 分类: 开发 / No Comments

    一个Class是用来根据用户定义的标准对一个或多个元素进行定义的。打个比较恰当的比方就是剧本:一个Class可以定义剧本中每个人物的故事线,你可以通过CSS,Javascript等来使用这个类。因此你可以在一个页面上使用class="Frodo" ,class="Gandalf", class="Aragorn"来区分不同的故事线。还有一点非常重要的是你可以在一个文档中使用任意次数的Class。 
       
    至于 ID,通常用于定义页面上一个仅出现一次的标记。在对页面排版进行结构化布局时(比如说通常一个页面都是由一个页眉,一个报头< masthead>,一个内容区域和一个页脚等组成),一般使用ID比较理想,因为一个ID在一个文档中只能被使用一次。而这些元素在同一页面中很少会出现大于一次的情况。 
       
    归纳成一句话就是:Class可以反复使用而ID在一个页面中仅能被使用一次。有可能在很大部分浏览器中反复使用同一个ID不会出现问题,但在标准上这绝对是错误的使用,而且很可能导致某些浏览器的现实问题。(刚才在Dreamweaver中试了一下,确实,并没有出错) 
       
    在实际应用的时候,Class可能对文字的排版等比较有用,而ID则对宏观布局和设计放置各种元素较有用。